政府专职消防员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由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分配至本辖区内消防站工作。
面议
90人
无截止日期
岗位职责:
消防救援队主要承担消防监督执法、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应急救灾、社会救助等工作,是一支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队伍。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支队广大消防救援人员,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本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铸造文明之师、威武之师。为进一步发展多种形式队伍建设,提升灭火救援能力,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本次共招录90人,当拟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达到1:3时,将停止报名。具体岗位设置及招录人数如下:
(一)战斗员岗位70人。战斗员岗位的年龄为18-28周岁;原武警消防及部队退役与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
(二)驾驶员岗位20人。驾驶员岗位的年龄为18-35周岁,原武警消防及部队退役与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必须持有B2及以上等级驾驶证,驾驶技术娴熟。
职位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自愿从事政府合同制消防员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并通过心理测试。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政府合同制消防员体检及体能测试。
5、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男性的人员、身高170厘米以上;消防及其他部队退伍军人或有消防工作基层灭火五年以上经验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0岁周岁;
6、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体育特长生、体育院校毕业学生优先,
7、具有北京市户籍优先;
8、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9、本人和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被原单位辞退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以及邪教分子的;
(7)患有精神、遗传性疾病或病史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
(9)有相关特长人员(如运动员、医疗、摄影摄像、影音制作,动漫设计、媒体宣传、汽修、舞蹈、健身教练、客车教练等)在招录条件上可适当放宽,持准驾A1、A2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实际驾龄经我支队认定核准,条件可适当放宽,福利待遇从优。
工作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由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分配至本辖区内消防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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